爆破安全施工措施
*凿岩安全措施
* 各种凿岩机械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灵活、可靠。操作人员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施工爆破方案作业前应检查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连接螺帽等是否安全牢固。
* 凿岩前必须进行“四检查”和“四清除”。即检查和清除炮烟和残炮;检查和清除盲炮(由爆破员处理);检查和清除顶、帮、掌子面浮石;检查和清除支护的不安全因素。
* 凿岩时应做到“四严禁”。即严禁打残眼;严禁打干眼;严禁戴手套扶钎杆;严禁站在凿岩机钎杆下。
* 退出凿岩机或更换钎杆时,应减速慢退,切实注意钎杆位置,避免钎杆脱落伤人。
* 凿岩台架应安装牢固,周边应与洞帮相顶实,前部与掌子面距离应小于50公分。
* 凿岩时若遇流砂层或突然涌水地段,应停止作业,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
* 作业完毕,应将一切设备和工具移至安全地点。
*爆破安全措施
本工程隧洞爆破设计采用非电毫秒导爆管分段簇联火雷管引爆系统,爆破作业由持有爆破证的爆破员操作,爆破作业规定如下:
* 不准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雷管及燃速不同的导火索,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严格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危及设备安全,却无有效防护措施;工作面无良好照明,未做好准备工作
*爆破前必须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待所有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方能点炮。
*放炮后,在确认无盲炮时,应不小于15分钟,不能确认无盲炮时,必须不小于30分钟,爆破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爆破作业点。
*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时要首先检查顶、帮及支护是否安全,有无盲炮等情况,如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加工起爆药包和爆药卷应在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加工药包、装药连线现场严禁烟火。
*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验收,装药时严禁使用铁质工具,装药完毕要用炮泥堵塞,操作要温和,不可用力过猛。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处理。处理盲炮应由当班爆破员进行,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当班来不及处理,应详细交班。盲炮未处理好之前,禁止在工作面进行其它作业。
* 禁止用铁制掏勺掏出炮泥,掏炮泥时不得用力拉动起爆药包引线,严禁从炮眼中强力拔出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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