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隧道爆破的安全作业,有以下方面应该注意:爆破施工
(1)监理工程师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须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系统,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
(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爆破器材加工房的布置,其位置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装药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对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和炮眼状况的检查记录。如炮眼中的泥浆、石粉末清理,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巡查爆破作业,爆破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火种 。
(5)进行爆破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应齐全、醒目,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4)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5)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6)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6)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