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队工作人员经过专门训练,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发放证件,实行持证上岗。要在爆破班长指挥下按操作规程实施爆破,严禁非爆破员实施爆破。
2.爆破员爆破前须先查看作业现场有无私自放炮等现象,如有应及时向厂部报告,坚决杜绝私购、私造、非法使用现象。
3.爆破现场设有醒目的警戒标志,各路口要道要设安全警戒员负责爆破危险区域的警戒。对无安全避炮条件的,应建立避炮棚。
4.装药前要对炮孔进行检查清理,如出现堵塞,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5.装药使用木质炮棍,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不能轻微提升时,禁止拨出或硬拉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操作现场禁止烟火。
6.禁止无填塞爆破,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保证填塞质量。
7.爆破员要按照规定进行装炮,装炮时,需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每装好一个炮,爆破员要在现场使用明细表上作好记录。
8.出现哑炮后,20分钟后爆破员处理哑炮。处理哑炮的方法是:跑哑炮口不小于30cm处打一平行炮眼,重新起爆。哑炮处理完成后,经现场检查无任何不安全因素,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9.放炮完毕后,负责人要对爆破作业情况签署意见。如有剩余爆炸物品,严禁私存乱放,按照规定退库或销毁。
10.禁止在雷雨天、大雪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进行露天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11.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其它规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